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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木材干燥应具备的工艺条件有哪些?

发布于:2021-06-16 11:48 浏览次数: 1177

常规木材干燥应具备的工艺条件:


当常规木材干燥室能够满足木材干燥生产要求后,就应当制订好合理的木材干燥生产工艺方案。

主要包括:木材的装堆方式、干燥基准及相应热湿处理条件的编制或拟定、干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干燥过程记录表的绘制、干燥过程中的检测、干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等。


干燥木材


需要干燥木材的装堆方式,在遵循树种和木材规格要统一的堆积原则基础上,根据干燥室内部尺寸的要求合理地摆放材堆。除摆放好的材堆外,干燥室内要留有足够的气流通道。横向材堆在3m以上的,气流通道的宽度在800~1100mm范围。横向材堆在3m以下的,气流通道在550~650mm范围。


木材干燥基准及相应的热湿处理条件是人为事先编制的一个干燥介质的温湿度状态随木材含水率变化而改变的一个程序表,也称为含水率干燥基准。不同木材的树种及规格,要有不同的干燥基准。选择或确定干燥基准的重要依据是要干燥木材的树种和厚度,其次是木材的用途及初始含水率。干燥基准在使用过程中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木材在干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可以随机进行调整。当一个干燥过程结束后,可以把调整后的干燥基准在下一次进行同样的树种规格的干燥中使用,这样不断地进行完善,直到总结出符合本企业干燥生产要求的干燥基准,逐步提高木材干燥质量。


针对木材干燥质量,我国从1986年就制定了《锯材干燥质量》国家标准,最近的是2012年修订的(GB/T 6491—2012)。干燥质量分四个等级,即:


一级:指获得一级干燥质量指标的锯材,基本保持固有的力学强度。适用于仪器、模型、乐器、航空、纺织、精密机械制造、鞋楦、鞋跟、工艺品、钟表壳等生产。


二级:指获得二级干燥质量指标的干燥锯材,允许部分力学强度有所降低(抗剪强度及冲击韧性降低不超过5%)。适用于家具、建筑门窗、车辆、船舶、农业机械、军工、实木地板、细木工板、缝纫机台板、室内装饰、卫生筷、指接材、纺织木构件、文体用品等生产。


三级:指获得三级干燥质量指标的干燥锯材,允许力学强度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适用于室外建筑用料,普通包装箱、电缆盘等生产。


四级:指气干或室干至运输含水率(20%)的锯材,完全保持木材的力学强度和天然色泽。适用于远道运输锯材、出口锯材等。


干燥质量也可以根据用户的特殊需要自行确定。不同用途的木材,其干燥最终的含水率也不同,见表2-1:我国不同用途的干燥锯材含水率:


见表2-1:我国不同用途的干燥锯材含水率


(1)干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干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要求而制定的一些制度等。如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如何遵守作息时间,木材干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如何处置,工作过程中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操作人员如何做好交接班记录等。


(2)干燥过程记录表的绘制

由于木材干燥的每一个周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定时记录相关的数据,以保证干燥生产有序地进行。这些数据需要绘制一些表格,基本包括温湿度和木材含水率记录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设备运行状态及保养记录表,出现问题处置记录表等。这些表格可以分别绘制,也可以集中统一绘制在一起。


(3)干燥过程中的检测

木材在干燥过程中,需要定时对干燥室内干燥介质的温湿度状态和木材含水率变化进行检测并做详细记录。一般情况下,需要每隔1~2h就要人工检测并记录一次温湿度的具体数值。无自动检测木材含水率装置的,要求每隔12h实地检测一次木材实际含水率。


(4)干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

包括设备和木材出现的问题。设备出现问题,应随时请设备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抢修。木材出现问题,应当从调整干燥基准和操作方法方面着手及解决。如,是否临时进行热湿处理,是否调整温度或湿度的参数,甚至是否临时停机等。


在设备都完好的条件下,合理地制订木材干燥生产工艺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工艺是否合理,大部分是依靠平时生产经验的积累所形成的。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积累,干燥生产过程中才会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


除上述内容外,常规木材干燥还关乎一些外围的因素,如采用的热源问题、供电设施问题、所在地域的气候问题、水质问题、要干燥木材树种的生长地及环境问题等。这些也都属于准备之列,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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